乌鲁木齐某小区将前物业公司股东告上法

中新新疆网1213日电(常江萍 莫文霞 孙强)近日,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乌鲁木齐市凯特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前物业公司非法侵占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达10万元,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基金。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要求。

凯特小区业委会说,20035月至201112月,乌鲁木齐市凯特小区由乌鲁木齐敬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服务的八年期间,共收取和使用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538494.01元,但乌鲁木齐敬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公共维修基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支出等规定,以任意扩大支出项目等手段和方式,侵占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达10万元。根据《民法通则》等92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乌鲁木齐敬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1230日公告注销。张玉芬和张金刚系原公司股东,分别占注册资本50万元的40%60%,依法应当按此比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法院查明,20035月至201112月期间,乌鲁木齐敬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乌鲁木齐市凯特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111230日乌鲁木齐敬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新疆都市报刊登注销公告,2012119日乌鲁木齐敬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凯特小区业委会移交维修基金账目表及其他账目、资料、物品等,2012128日乌鲁木齐敬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维修基金余款28060.17元交由凯特小区业委会委员刘素贤、吴剑萍。2012214日乌鲁木齐敬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张玉芬和张金刚召开股东会,对清算后剩余资产进行了分配。

最终,法院认为凯特小区业委会提供的凯特小区资料移交清单、公共面积维修费用明细分类帐并不足以证明被告张玉芬、张金刚侵占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10万元,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