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物业员工向租户索要好处费被举报

天山网讯(记者王晨 通讯员左鑫报道)物业管理人员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小区门面房租户索要“好处费”,租户一怒之下向警方报了案。111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目前,李某已向租户退赔了其索要的所有费用,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20108月,万某打算租用乌市众福苑小区物业管理处的门面藩面馆,可签租赁合同时,该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李某忽然提出要收取3000元“好处费”。

“我们这里的门面房很抢手,我是照顾你才把房子租给你的。”李某的话让万某无法拒绝,他只好“缴纳”了3000元。没想到,在之后的3年里,李某又先后4次向万某索要装修“好处费”、续签合同“好处费”、转让房屋“好处费”等,共计1.55万元。

和万某一样深受其害的还有在小区开大盘鸡店的张某、开川菜馆的杨某等5人,他们分别在租用房屋、续签租房合同、转让房屋时被李某索要“好处费”。

2010年至2013年,李某共向小区租户索取“好处费”6.85万元。

828日,忍无可忍的万某向警方报了案,李某于次日被警方抓获。925日,乌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以李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沙依巴克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李某主动退赔“好处费”,并与租房户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