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颁布

本报讯(记者田燕)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通知》(新建标函〔201314号),正式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自20137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从市物业管理协会了解到,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现行的服务标准出台于2004年,至今已长达9年。

“《标准》的颁布必须要和市场接轨,这是目前物业服务走市场化发展道路的要求,也是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标准与质量的基础。”从事物业服务工作的李女士说。

据悉,此次颁行的《标准》与现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新建房〔20044号)相比,更为规范、完善和细化,其各等级所对应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水平也相对提高。

据市物业协会秘书长朱燕飞介绍,《标准》在物业服务基本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服务内容进行了四个服务等级的划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四个服务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二、三、四级,也就是说,一级为维持业主基本生活的基础服务,而四级则为相对较高收费标准支撑下的高档服务。并且对于不同规模、不同服务等级物业服务项目的服务人员配备制定了参考标准,同时在物业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要求中加入了具备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的相应条件;对不同服务等级下环境卫生的打扫频次、冬季冰雪的清扫时限、绿化养护的技术标准、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标准都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

朱燕飞秘书长还表示,新项目新标准的颁布,无疑是对企业有了更高标准的要求。但是,高标准高要求的前提是必须要和市场化接轨。也就是说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必须要相辅相成。如果按照新《标准》旧价格执行,那么服务势必将会大打折扣,无疑又将会产生物业投诉高峰,这是行业主管部门不愿看见的。

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陈莉也表示,《标准》的颁布对提升新疆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水平、提升广大业主的生活品质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较高的服务水平必须靠相应的经济成本来支撑,相信与《标准》配套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体系也将会尽快完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