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2007101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现在随着生活的水平逐渐提高,拥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社区大量出现。因小区内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以及停放在小区内道路上车位收费问题存在,而引发的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介绍,车库、车位它一般都是由业主专有和专用的;而且在买房过程中,通常都是和开发商约定,这些约定可能是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主要针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情况:有的开发商将车位、车库高价出售给小区外的人停放;不少小区没有车位、车库或者车位、车库严重不足,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作为车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