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是否可以不要物业管理?

消费者是否接受服务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公共利益的威胁时,服务的接受是以消费者自愿为前提的。既然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是服务需求者与服务提供者的关系,物业管理企业没有理由将服务强制施于业主,政府也没有理由强制业主接受某种服务。业主的自主权不仅仅体现在业主自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上,同样也体现在业主自主选择是否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管理,接受或者不接受物业服务。
   
实际上,所有的物业都由社会化、专业化的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是不可能的。故而,《物业管理条例》把调整对象确定于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按合同约定实施物业管理的活动。